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3 月 1 日
一、服務說明
DigiLog(類比動態有限公司)提供專業影音設備租借服務,包含攝影機、鏡頭、燈光、錄音器材及相關配件。當您使用本網站或向本公司租借設備時,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。
二、租借規則
- 租期以日計算,當日取件至約定歸還日為一個租期。實際租借天數及費用依雙方簽訂之租賃合約為準。
- 承租人應於取件時當場點收驗收設備,確認設備外觀與功能正常。取件後即視為設備狀態良好,承租人負有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。
- 設備使用期間,承租人應妥善保管並正確使用,不得擅自拆解、改裝或轉租予第三人。
三、費用與付款
- 租金依本網站公告價格或雙方約定為準,承租人應於取件時支付全額租金。
- 本公司得視設備價值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或提供身分證件作為質押,歸還設備並確認無損壞後退還。
- 付款方式以現場告知或網站公告為準。
四、逾期與違約
- 承租人應於約定時間內歸還設備。逾時未還者,每逾一小時加收該設備日租金之 10% 作為逾時費用。
- 逾期超過 24 小時未歸還且未事先聯繫者,本公司保留依法追訴之權利。
五、展期規定
如需延長租期,承租人應於原定歸還時間至少六小時前通知本公司,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展期。展期費用依實際延長天數計算,需另行簽訂新約或書面確認。
六、損害賠償
- 設備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壞,承租人應負擔全額維修費用。維修期間,承租人另需支付該設備日租金之 50% 作為營業損失補償。
- 設備遺失或損壞至無法修復者,承租人應依設備市價賠償。
- 自然耗損(如正常使用下之電池損耗等)不在賠償範圍內。
七、特殊活動告知義務
承租人如將設備用於路跑、水上活動、車輛拍攝、極限運動或其他高風險環境,應於租借前主動告知本公司。未事先告知而導致設備損壞者,承租人須負完全賠償責任,且本公司得拒絕未來之租借申請。
八、免責聲明
- 本公司對於儲存在租借設備中之任何資料(包含但不限於照片、影片、錄音檔案)不負保管或備份責任。
- 因租借設備使用所造成之任何間接損害、衍生損害或利潤損失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- 本網站所載之設備資訊、價格及庫存狀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以現場確認為準。
九、智慧財產權
本網站所有內容,包含但不限於文字、圖片、標誌、頁面設計及軟體,均受著作權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,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、轉載或使用。
十、管轄法院
因本服務條款或租賃合約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一、條款修改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,修改後之條款將公布於本網站。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內容。重大變更時,本公司將透過網站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。